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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家都知道有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,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,这个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,别忘了,否则没法转回小规模了!

    提醒1

   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按月申报纳税人)或连续4个季度(按季申报纳税人)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。

    提醒2

   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。

    提醒3

    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,今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。

    提醒4

   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,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(免填单,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),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;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。


    政策参考

    财税【2018】33号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:

   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
    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

    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要注意哪些事项?



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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